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实行“还本销售”财务、税收处理..
文件编号:(89)国税所字第211号
发布时间:1989-12-08
实施时间:1989-12-08
最近,一些地区询问,集体企业实行“还本销售”在财务、税收上如何处理。经研究,现明确如下:集体企业实行“还本销售”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全额记帐,并按规定征收工商各税;企业“还本”的支出应用其自有资金解决,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减少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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