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劳改单位服刑劳改人员和在职职工计征奖金..
文件编号:(89)国税所字第161号
发布时间:1989-09-14
实施时间:1989-09-14
你省报来《关于劳改单位服刑劳改人员和在职职工计征奖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劳改单位的服刑劳改人员不属于单位在职人员,执行的是假定工资,不享受劳改单位在职职工的正常劳保福利、奖励待遇。因此,在计征劳改单位奖金税时,服刑劳改人员不应计入劳改单位的职工人数,其发放给服刑劳改人员的工资、奖金,也应剔除计算。对服刑劳改人员工资、奖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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