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供销社系统经营化肥、农药等征免营业税..
文件编号:(89)国税流字第096号
发布时间:1989-03-31
实施时间:1989-07-01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根据当时供销社系统存在的困难,确定对供销社系统经营化肥、农药等收入给予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照顾。几年来,对供销社搞好综合服务,支持农业发展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供销社系统的一些免税业务的经营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减免税的精神,现对供销社经营化肥、农药等商品征免营业税问题重新规定如下:
以上两项减免营业税到期后,恢复征税仍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继续给予定期减免营业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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