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请接受苏侨比斯阔遗赠..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9-06-12
实施时间:1989-06-12
你院<1988>民复字第13号函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请接受苏侨比斯阔・维克托尔・帕夫洛维赤遗赠案件的请示,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404次会议讨论认为,可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比斯阔的遗产代管部门,比斯阔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赠给宁俊华、李成海,符合我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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