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9-05-11
实施时间:1989-05-25
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的通知
另外,各关查验放行的属于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如发现有中性包装形式,或经查验无法确定其原产国别的,请及时通知北京海关(集中纳税处),以便确定是否补税。
请各关于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在海关现场对外公告(公告稿见附件)。
附:公告
附件:
公告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零时起,凡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又经查验无法确定原产国别的进口货物,一律按普通税计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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