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9 07:40:2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88]国税流字第104号

发布时间:1988-12-20

实施时间:1989-01-01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88年12月20日<88>国税流字第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鉴于铁路系统有些设备陈旧老化、大修基金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为支持铁路的大修业务,改善运输状况,经研究决定,对铁道部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从事铁路大修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在1989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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