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尚未到期的财产收益可否采取诉讼保全..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8-10-18
实施时间:1988-10-18
收益可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批复
你院鲁法(经)发〔1988〕42号《关于可否对尚未到期的财产收益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债务人在银行帐号上长期无款,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如确有将来可得收益的财产,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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