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务院环保委员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
文件编号:(88)国环字第008号
发布时间:1988-09-13
实施时间:1989-01-01
《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
城市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由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一九八五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洛阳召开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但是,当前我国城市的环境污染仍很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为了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发展,完成环境保护“七五”计划和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任务,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逐步由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特作如下决定: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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