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招干考试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9 07:15:07  评论()

文件名称:人事部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招干考试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人录发[1988]1号

发布时间:1988-08-10

实施时间:1988-08-10

人事部关于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招干考试问题的批复

(人录发〔1988〕1号)

四川省人事局:
你省川人干(1988)0605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下发(88)工银劳字第32号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得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招干工作应严格按照劳人干(1988)12号文件精神办理,职业高中毕业生应参加招干考试,择优录取,不能以毕业成绩代替招干考试。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用干部指标招收工人或搞以工代干。

二、考虑工商银行出资办的职业高中毕业生人数较多,在招干考试中可对职业高中的实际情况予以照顾。同时可适当用一些该行自然减员指标解决。增干指标与干部自然减员指标一并使用。具体数量,请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与四川省人事局协商办理。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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