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北京市扩大利用外资项目有关税收优惠..
文件编号:(88)税减字第370号
发布时间:1988-06-01
实施时间:1988-06-01
你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利用外资加快首都建设的请示》收悉。对于北京市扩大利用外资进口设备、材料的税收优惠问题,我们总的意见是比照天津市优惠规定办理,具体为:
此外,对于新建城市基础设施所需进口的材料,经专案申请批准后,也可予以减免税。
对于利用国际商业贷款兴办旅游项目所需进口的设备、材料,按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出的(87)署税字第37号文规定办理。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仍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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