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8 07:37:07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8-04-12

实施时间:1988-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