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商检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
文件编号:法办[1988]2号
发布时间:1988-01-20
实施时间:1988-01-01
转发国家商检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商检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工作中参照。
附:
国家商检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
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行为的通知
(1987年12月15日(87)国检务字第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公安厅(局):
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伪造、变造和买卖商检单证的案件屡有发生,仅一九八七年一至八月就发现几十起。伪造、变造和买卖的商检单证主要包括商检合格检定单、放行单、进口机动车辆初检报告表以及用于对外结汇、通关的商检证书。
不法分子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在国内倒卖紧俏商品,逃避海关监管,贩卖“水货”。这些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的不法行为,严重干扰了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给国家造成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为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的违法犯罪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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