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8 07:23:41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8-01-13

实施时间:1988-01-13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
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
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88年1月13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冀法(经)请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关生效裁决或者不服仲裁机关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在受理案件后,如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同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凡当事人申请执行或起诉时未超过法定期限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受移送时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而拒绝接受移送。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