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几项待遇问题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8 07:22:05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人事部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几项待遇问题的答复

文件编号:劳人老(1988)1号

发布时间:1988-01-04

实施时间:1988-01-04

劳动人事部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几项待遇问题的答复

(劳人老(1988)1号1988年1月4日)

西藏自治区人事局、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劳动局: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九日电报(传发号429)收悉。经研究,现对电报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西藏回内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加发高原工龄补助费问题,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九日习仲勋同志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已经议定:现在不改,还按西藏过去的办法办。

二、建房补助费问题,夫妇双方同是干部的,各地掌握一般都是只发给其中的一方,从实际情况看,发给夫妇双方中职务高的一方是合理的,不宜再给另一方也发百分之五十。

三、关于西藏离休退休人员在区内易地安置的安家补助费问题,我们认为你区的现行规定已考虑西藏的特殊情况,规定了高于国家统一规定的补助标准,因此以不再提高为宜。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