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经委、海关总署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减..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7-10-05
实施时间:1987-10-05
严格执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
减免税认定工作的通知
沿海十四个开放城市认定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减免进口税的权力仍委托各市经委和项目主管海关共同把关;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认定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减免税的权力仍委托项目所属有关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沿海开放城市)经委和项目主管海关共同把关。与上述精神不符者,应即予以调整。
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收回或调整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减免进口税认定权的,一经查出,即停止其认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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