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经贸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局关于变更中外合营企业中方..
文件编号:(87)外经贸资4字第139号
发布时间:1987-08-24
实施时间:1987-08-24
关于变更中外合营企业中方合营者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机构也相应发生一些变化,有些单位被合并或撤销。但有的省市在机构改革中没有考虑到机构的变更会影响某些中外合营企业中方合营者的法人地位,在履行变更中方合营者的法律程序之前,就宣布撤销中方合营者的法人组织,造成了中外纷争,引起外方合营者的不满。为维护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妥善处理涉外经济纠纷,避免工作被动,现将报请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关于合并、调整或撤销中方合营者组织机构问题的几点意见通知如下:
因其他原因需要改变原中方合营者时,也应按我国有关涉外法规和上述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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