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被..
文件编号:高检发2字(1987)第1号
发布时间:1987-01-02
实施时间:1987-01-02
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患严重疾病应否中止诉讼问题的批复
你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突患严重疾病应否中止诉讼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
如果案件已侦查终结,被告人突患严重疾病、神志不清而无法表达自己意志时,亦可暂缓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待被告人病情好转时,再提起公诉或决定免予起诉。
如果被告人正在羁押,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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