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6-12-17
实施时间:1986-12-17
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对该项业务如何征税,目前尚不明确。经研究,我们意见,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金融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或称管理费)收入。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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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86-12-17
实施时间:1986-12-17
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征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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