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5 07:45:21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6-03-28

实施时间:1986-03-28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
第二十五条有关问题的答复

(1986年3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1986〕桂检刑字第10号函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被告人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等两种情况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被告人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当引用刑诉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对“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案件,由于不属于刑诉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六种情形,所以,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应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将“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有关情况告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的酌处。

三、对《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有关条文的修改问题,我院将予以考虑。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