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05-07
实施时间:1985-05-07
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
一、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物品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在总值人民币三千元内,准予带出。
二、对上述人员返回时带进的行李物品,按《海关对回国探亲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超出部分准予征税进口。
三、在上述人员进出境时,海关应以文明、礼貌、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验放及宣传、解释工作。在工作中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发生问题及时请示地方党政领导部门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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