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孟宪明、李瑞玲离婚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02-16
实施时间:1985-02-16
你院1984年12月26日关于孟宪明诉李瑞玲离婚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杞县人民法院(84)杞法民调字第35号对此案的离婚调解书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双方在1982年3月4日达成以离婚为前提的结婚协议后,于1982年3月9日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是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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