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4-09-25
实施时间:1984-10-01
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邮包,必须具备报税单一份(进口小包可粘贴绿色验关签条)。以供海关查核留存。寄件人在报税单(或绿色验关签条)上,应当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
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在设有海关的邮局投寄的,由寄件人直接交驻邮局的海关查验;在没有设海关的邮局投寄的,由邮局交海关查验。
个人邮寄物品限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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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寄进┃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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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邮邮票┃100枚┃100枚
中药材、中成药┃┃共20元
录音带┃5盘┃
人参┃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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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旧衣着和旧的床上用品不准寄进:
2.麝香、蟾酥、避孕用具和避孕药不准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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