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4 07:36:23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文件编号:劳人险局[1984]7号

发布时间:1984-09-01

实施时间:1984-09-01

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劳人险局〔1984〕7号)

福建省劳动局:
你局闽劳薪〔1984〕027号文悉。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在港澳或从港澳回来的亲兄弟姐妹,可以按照我部劳人险(83)71号文办理。车旅费,在境内段(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的按规定报销,境外的自理。

1984年9月1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