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
文件编号:劳人险局[1983]15号
发布时间:1983-04-14
实施时间:1983-04-14
工作的在职干部病假待遇给山西省人事局的答复
符合国发〔1982〕62号文规定的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以及符合劳人字〔1982〕10号文规定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干部,虽然尚未到达离职休养年龄,其病假期间工资可以照发。过去减发的工资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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