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计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3 07:15:44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计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0-09-16

实施时间:1980-09-16

交通部关于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
计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一九八0年九月十六日)

我部现行《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口费收规则》自一九七八年颁发以来,执行已经两年。根据两年来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兹对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的计收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于进出口的散装大麦、散装小麦、散装玉米、盐、化肥、铁矿石、磷灰土、硫磺、原油等九类货物,港口根据船货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或租船协议),订有舱底交货条件的,按货方付费标准向货方计收船舱=库、场、车、船的装卸费;订有船边交货条件的,按国轮或外轮(包括租船)的付费标准向船方计收船舱=船边部分的装卸费,按货方付费标准向货方计收船边=库、场、车、船部分的装卸费。

二、除上述货类之外,无论货物订有何种交货条件,均按国轮或外轮(包括租轮)的付费标准计收船舱=船边部分的装卸费,按货方付费标准计收船边=库、场、车、船部分的装卸费。船舱=船边部分的装卸费,对订有船边交货条件的货物,港口向船方收取,对订有舱底交货条件的货物,港口向货方收取。
上述补充规定自一九八0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
(<80>交水运字1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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