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症如何处..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2 07:37:52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症如何处..

文件编号:(65)中劳薪字第285号

发布时间:1965-11-18

实施时间:1965-11-18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症如何处理的函

(1965年11月18日(65)中劳薪字第285号)

沈阳市劳动局:
你局九月十日(65)沈劳护肖字第101号关于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应如何处理的函收到。经与卫生部医政司、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和有关专业医疗单位研究后,答复如下:
骨结核,是骨髓和骨关节部位被结核菌感染而发生的一种常见慢性病。结核菌是通过血液的循环而传播到骨髓和骨关节部位的,并不存在压伤部位易于感染的问题。据此,我们同意你们的处理原则,即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的职工,其因治疗骨结核停工休养期间,不能按工伤待遇处理,可按病假待遇处理。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