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部锅炉局关于火管锅炉修理中的几个安全技术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65)中劳锅字第87号
发布时间:1965-08-28
实施时间:1965-08-28
良好的修理质量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个重要条件。对锅炉修理的
修理锅炉使用的材料,原则上应与锅炉原部件的材料相同;如果锅炉的技术状况差,修理的部位又不大,可以用其它适当的材料代替。采用焊接方法修理时,应考虑材料的可焊性。
修理锅炉的焊接工作,除了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外,所有焊缝必须做外部检查。有条件透视检查的,应尽可能进行透视检查,透视检查的长度可以不限制,但必须包括修理焊接的“T”接头。如用超声波探伤检查的,可只透视有疑问的部位。经过透视检查的,焊缝效率可按强度计算的规定选用。如果因条件限制不能作透视检查,可以不作透视检查,但焊缝效率,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单面焊的不得大于0.6;双面焊的不得大于0.7。
在修理中焊接的焊缝,一般可以不作机械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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