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上诉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文件编号:(64)法研字第84号
发布时间:1964-09-19
实施时间:1964-09-19
案件其缓刑考验期应从何时起算问题的批复
你院(64)法办研字第40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上诉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其缓刑考验期应从何时起算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此复。
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上诉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其缓刑考验期应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有些轻微刑事案件,一审法院判处被告短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原(被)告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其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一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或从二审终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致,多数法院是从一审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经我们研究认,根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九六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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