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卫生部关于《干部(行政10级及司长级以上)公费医疗报销..
文件编号:[58]卫保崔字第8号
发布时间:1958-03-28
实施时间:1958-04-10
公费医疗报销几项问题的规定》的补充规定
(〔58〕卫保崔字第8号)
2.病人住院时的理发、打长途电话、陪人等费用,都由病人自理。
3.如因病情急重,医院接送病人的救护车费,可以报销,一般病情,医院不派汽车接送病人,如要求用救护车者,费用自理。
4.自1958年4月10日起实行。
195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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