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是精神病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
文件编号:法研字第19881号
发布时间:1957-09-20
实施时间:1957-09-20
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诉讼
代理人进行诉讼不宜缺席审判的批复
你院本年四月二十三日第75号及七月十二日报告均悉。关于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没有诉讼代理人,又不能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可否进行缺席审判问题,我们认为,为了保护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不宜进行缺席审判。遇到此种情况,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为被告人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依法审判。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