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卫生部函复关于公费医疗预防的几个问题
文件编号:[53]卫医字第194号
发布时间:1953-02-13
实施时间:1953-02-13
卫公字第90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华北区职工夜校究在何处,望直接函询华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局,并应询明核校是否属于公费医疗预防的范围之内,然后再行处理。
公费医疗预防的范围自1953年起扩大到包括每乡乡干部三人及大学及专科学校的学生〔见(53)卫医字93号代电〕。
关于保健干部的编制及增设公费医疗预防科问题,望即依1952年政务院公布之
195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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