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函复关于公费医疗预防的几个问题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0 15:37:51  评论()

文件名称:卫生部函复关于公费医疗预防的几个问题

文件编号:[53]卫医字第194号

发布时间:1953-02-13

实施时间:1953-02-13

卫生部函复关于公费医疗预防的几个问题

(〔53〕卫医字第194号)

绥远省人民政府卫生局:
卫公字第90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华北区职工夜校究在何处,望直接函询华北行政委员会文教局,并应询明核校是否属于公费医疗预防的范围之内,然后再行处理。
公费医疗预防的范围自1953年起扩大到包括每乡乡干部三人及大学及专科学校的学生〔见(53)卫医字93号代电〕。
关于保健干部的编制及增设公费医疗预防科问题,望即依1952年政务院公布之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第五条,拟定编制向省人民政府编制审查委员会提出呈请批准。又各级卫生组织机构编制问题,已在第二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进行讨论并已将讨论结果呈请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及全国编制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俟批准后即可公布。

195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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