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卫生部关于公费医疗的几项规定
文件编号:[53]卫医字第93号
发布时间:1953-01-23
实施时间:1953-01-23
(二)中央直属机关单位在地方者,其公费医疗预防经费过去由中央直接拨发,自1953年起一律改由当地卫生机关负责造报人数统一办理。不再由中央拨款。
(三)望转令各级卫生部门,对1952年公费医疗工作作出半年总结报部详列参加人数及统筹统支人数,尚未实行公费医疗地区,应迅速展开施行。并将施行日期及情况报部,希你部、厅、局、转饬遵照执行。
1953年1月23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