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系列举措激励回乡人员就业创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人社部  法律法规网 2020-03-09 19:47:02  评论()

文件名称:湖北随州:系列举措激励回乡人员就业创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切实解决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回乡人员外出经商务工困难,湖北随州市日前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激励回乡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该市将依托产业优势,根据企业需求,力争为回乡人员开发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用人企业2020年6月底前免缴回乡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对非公生产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随就业的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500元每人的一次性补助。对成功推荐回乡人员本地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给予一定的职业介绍补贴。

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回乡人员在随州市企业实现首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次性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就业补贴;高级工以下一次性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回乡人员连续在随工作3年以上的,可享受首套购房契税10%补贴。回乡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连续在随工作3年以上,在随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时,在城区就业的回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子女入园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享受所在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鼓励回乡人员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回乡人员在随工作期间取得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对即将投产的重点项目提前开展定向招工、订单式岗前免费培训,生活费按照每人每天30元给予补贴。

返乡创业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和指导回乡人员创办领办参办小工厂、小农场、小物流、小电商、小服务等“五小创业”项目。对回乡人员创办企业,实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等额奖励,本级行政性规费全免;租赁厂房的,由受益财政视情况给予1至2年租金补贴;对个人创业的,提供10万元以内担保贴息贷款;对返乡企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财政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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