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二十二】多措并举稳外资,我国2019年吸收外资再创历史新高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20-01-21 17:37:02  评论()

文件名称:【2019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二十二】多措并举稳外资,我国2019年吸收外资再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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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外资促进行动计划,推动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自主开放,实施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稳外资工作成效明显。在全球跨境直接投资持续多年下降的背景下,2019年我国吸收外资保持逆势增长,全年实际使用外资941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折1381.4亿美元,同比增长2.4%,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再创历史新高,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全球第二位。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突破100万家,具有标志性意义。

外资市场准入取得新突破。修订发布2019年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各减8条,减至40条和37条,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清理取消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落实“非禁即入”。启动实施新一轮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外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文),在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等4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在2017、2018年出台的3份国务院促进外资政策文件基础上,更加全面、深入回应外商关切,以更大力度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和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稳定外商投资信心和预期。

外资法律制度实现历史性变革。推动出台《外商投资法》,取代了“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推动出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细化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规清理,全国废止和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文件400多部,为《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开放平台功能巩固强化。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文),召开现场会观摩交流,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强化倒逼机制,着力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国家级经开区吸收外资、对外贸易保持在全国五分之一左右。

区域开放布局持续优化。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制定雄安新区对内对外开放实施方案,推动出台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等重要政策。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制定推动探索“小组团”滚动开发政策,指导边合区、跨合区提升发展水平。

投资促进保护进一步加强。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新增鼓励条目10%以上,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充分发挥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作用,开展“跨国公司西部行”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跟踪服务机制、投诉工作机制。加强与外资企业沟通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0年对外开放要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一促两稳”和“6+1”重点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引资规模总体稳定,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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