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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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9-30 15:35:23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闽农综〔2018〕1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在加快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我省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加快培育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对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快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坚持市场导向、服务农业农民、创新发展方式、注重服务质量”为原则,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推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形成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

三、积极拓宽服务领域

结合我省农业生产特点,着眼于满足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需要,立足服务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重点在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一)市场信息服务。依托“12316”平台,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搭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状况、市场供求走势、产品价格信息、动植物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组织资信等信息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各类信息平台建设,共用共享农村各类经营网点资源,就近为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等服务。支持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提高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

(二)农资供应服务。鼓励引导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与服务组织合作,充分发挥在良种研发、展示示范、集中育秧(苗)、标准化供种、用种技术指导等方面优势,向小农户提供全程服务或开展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的保存、运输等物流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开发种子供求信息和品种评价、销售网点布局等信息在内的手机客户端,为农民科学选种、正确购种、种子纠纷投诉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设施资源开展兽药农药和肥料连锁经营、区域性集中配送、科学使用技术培训等供应模式,方便农民购买,保障科学使用。

(三)绿色生产技术服务。用好农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重点培植一批农业科技合作社、科技大户,有效破解农业科技入户下田“最后一公里”难题。支持各类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秸秆粉碎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及主要农作物全程生产机械化等田间作业服务,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指导小农户因土、因作物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加快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大力推广绿色防控产品、高效低风险农药和智能无人飞行器等高效施药机械以及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鼓励动物防疫服务组织、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积极提供专业化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专业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开展农膜回收。在养殖密集区推广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残膜捡拾、加工机械、残膜分离等技术和装备研发,积极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积极扶持开发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企业市场化运作,推广运用生物质颗粒燃料,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五)生产全程农机化服务。推进农机服务领域从粮食作物向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等特色产业拓展,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机耕、机种(插)、机防、机收、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形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全程全面、经济便捷、专业高效的农机服务新局面。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利用“农机直通车”信息平台提高跨区作业服务效率,加快推广应用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农机物联网技术。鼓励开展农机融资(金融)租赁业务。支持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烘干中心和农机具存放库棚等基础设施,将机库棚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探索完善订单作业、代耕代种代收、土地托管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模式,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小农户提供“一站式”田间服务。

(六)农产品加工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服务组织发展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提高小农户及经营主体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体系建设,支持常温贮藏、机械冷藏、气调贮藏、减压贮藏等多种贮藏保鲜设施集中连片建设。支持服务组织加强贮藏保鲜技术培训,鼓励“一库多用”“一房多用”,提高初加工设施的使用效率。因地制宜推广热风干燥、微波干燥及联合干燥等技术和设备,加大对燃煤烘干设施节能减排除尘技术的改造力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设点,将初加工项目分散到农户、合作社实施。支持电商企业在农村建设产品和原料基地,开展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集成农产品储藏、烘干、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果菜茶菌加工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初加工“一条龙”服务。

(七)农产品营销服务。重点围绕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进行精深挖掘、精细加工,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提供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信息服务、标准化交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利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论坛、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全面对接融合,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积极引入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开展农业农村电商业务,重点支持淘宝、天猫、京东、顺丰等大型电商平台建设福建特产馆,引导更多农业主体入驻开设专卖店、旗舰店,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网上商城,推广应用微店、微信、手机APP等现代新型电商微营销手段。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供追溯服务,实行农产品“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

四、加快培育服务组织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产业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围绕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烘干等环节,为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规模化农业生产服务,促进农业生产服务业带动规模经营发展。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建立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规范双提升。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突出合作社联结基地、农民、龙头企业和市场的作用,促进产销一体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农民与合作组织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培育服务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采取保底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发展订单种植、建设生产基地、创建农业示范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投资新建实验室、试验示范基地,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病虫防治、市场信息、产品加工、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

(三)重点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各类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开展主要农作物代耕代种(插)、代防代收、代烘等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及单项需求服务。按照技术指导、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金融服务、品牌农业、市场营销、休闲观光等“十项”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体系,推进绿色高效技术服务。

五、强化保障措施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加快全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组成、相关部门参与的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各地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考核,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及时总结具有规律性、普适性的启示经验,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实际的典型做法,分行业分领域树立一批典型,营造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引导规范发展。要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服务市场、扶持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不断优化工作指导和服务;建立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机制,有效维护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涉农服务事项“进一个门、办样样事”。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管理,针对服务标准、项目实施、质量效果、服务价格、信用建设等方面,开展服务示范创建,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深化服务合同监管,加强服务动态监测,强化服务引领宣传,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鼓励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组织人才培养,满足服务主体对人才的需求。

(三)推动政策落实。切实落实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发展与创新。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加强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贮藏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对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投资。鼓励各地在中央财政项目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着力解决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鼓励各地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保费补贴。落实农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和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快解决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库棚、维修间、烘干间“用地难”问题。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真正发挥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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