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日养老服务业合作论坛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发改委  法律法规网 2018-09-25 17:34: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召开中日养老服务业合作论坛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召开中日养老服务业合作论坛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2018年5月访问日本有关成果,推进实施中日双方签署的《关于服务产业合作的备忘录》,经批准,定于2018年10月23日在北京举办中日养老服务业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本次论坛由我委和日本经济产业省联合举办,我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筹)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23日全天,北京凯宾斯基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

二、论坛主题

中日养老服务业合作与发展:共同的机遇和责任

三、会议安排

(一)会议报到。请参会人员10月23日上午8:30前在会场前完成签到。

(二)论坛形式。论坛分为政策对话会、企业项目对接会、展会三部分,论坛议程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1名负责同志参会,并在10月23日上午的政策对接会上发表主旨演讲。请民政部围绕“我国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医养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智慧养老产业”分别介绍我国相关领域的政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请于10月16日下班前将演讲人的个人简介、高清照片和演讲ppt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有关司局各派1名同志参会。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各派1名同志参会。

(四)请各地根据日方企业的类型和合作意向(见附件4),推荐1-2家企业参会,如有合适的企业,可适当多推荐1-2家。会前,我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筹)将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筛选,组织双方有关企业进行前期对接,如条件成熟,可安排在会议期间签署备忘录或合作协议。

(五)请地方发展改革委组织好本省(区、市)企业推荐和报名工作,于10月8日前将参会回执(含企业)及企业需求表(见附件2和附件3)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筹)。参会人员的住宿及差旅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六)请参会人员着正装出席,携带个人名片,保持会场安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鲍文涵010-68502647,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筹)祖钰010-63908961-628,ndrc_obor2018@163.com。

附件:

1.论坛议程

2.参会回执

3.中方企业信息收集表

4.日本参会企业信息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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