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天津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9-20 17:44:30  评论()

文件名称:天津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政办发〔2018〕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津政办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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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天津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天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全面实现城市定位的内在要求。自2016年2月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市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和外贸增长新亮点,制定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为导向,以实现天津服务贸易规模扩大、结构优化、重点突破、质量发展和水平提升为目标,借助天津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契机,充分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深入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开放路径,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天津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深化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深化试点期间,全市服务贸易总额保持10%以上的年均增速;继续保持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的支柱地位;推动具有本市特色的融资租赁、人工智能、港口物流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支持维修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加速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品牌。

(三)基本原则。

——

重点突破,优先发展。

紧紧围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任务,树立服务贸易优先发展理念,推动资源和政策聚焦。针对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制度障碍和政策短板寻求突破。

——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促进服务贸易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打造开放发展新亮点。

——

纵横联动,合力推进。

顺应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

——

总结成果,及时推广。

对体制改革、模式创新、政策放宽等方面的试验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在充分考虑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及时在全市推广应用,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1.充分发挥本市服务贸易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巩固本市已经建立的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优势、信息优势和平台优势,叠加政策、互通信息、引导合作,凝聚全市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合力,形成联合产业促进、联合工作推动、联合资金支持的工作机制。

2.建立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促进机制。在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制度的统一框架下,针对本市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由相关部门建立重点领域发展促进机制,共同协调解决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中创新发展遇到的问题,出台各重点领域的促进政策。充分发挥本市服务贸易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公共平台、行业组织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服务贸易促进机制。

3.建立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服务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建立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从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政策出台、数据共享、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开放度和透明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开展飞机维修业务,为京津冀地区提供服务。支

持京津冀地区对外承包工程等企业通过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打造国家海外工程出口基地。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鼓励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联营,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通过协议方式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自贸试验区内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准入许可。开展药品研发机构参与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与国外机构同步开展重大疾病新药临床试验。

2.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积极有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2号)。在自贸试验区内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发布银行业市场准入报告类事项监管清单,统一规范中外资银行报告类事项监管要求。在依法合规条件下,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银行,鼓励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保理企业开展离岸、跨境国际保理业务。

3.增强国际航运和口岸服务功能。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推动国际船舶登记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建设邮轮旅游岸上国际配送中心,创建与国际配送业务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大力发展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完善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提高国际邮件通关效率。推动在东疆国际邮轮码头口岸实施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

(三)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

1.大力推进服务贸易招商引资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进天津市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服贸办〔2017〕1号),做好“三个一批”工作,即培育一批服务贸易优势企业,招商一批服务贸易企业,推动一批生产型企业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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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转型。分解招商任务,发挥服务贸易发展促进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各区及各功能区的目标考核责任制。

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市级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各区的联系,结合工作职责,深入挖掘招商引资信息资源,围绕先进制造研发、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形成“注册落地一批、重点推动一批、洽谈跟踪一批”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2.支持服务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本市汽车产业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出版物进出口平台的建设。积极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天津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等平台进行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与其他试点地区进行合作,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3.支持服务贸易集聚区的发展。重点推动技术服务、文化服务、运输服务、健康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贸易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优势。打造小白楼航运服务集聚区、东疆航运服务集聚区、于家堡航运服务集聚区、北疆南疆航运服务集聚区、空港航空物流区航运服务集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天津滨海高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出口基地、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创意出口基地等服务贸易集聚区。对服务贸易集聚区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做好跟踪服务,同时扩大宣传,形成集聚区的品牌效应。

(四)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

1.探索数字产品贸易管理模式。在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前提下,探索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探索放宽或取消对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模式服务贸易限制措施。

2.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以扩大仓储服务和物流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前提下,支持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为跨境电商提供便利化服务。

3.发展高端维修业务。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

4.创新文化贸易管理模式。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依法合规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五)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

1.逐步将服务贸易企业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实施贸易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探索推动将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领域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将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最大限度实现覆盖船舶抵离、港口作业、货物通关等口岸作业各环节的全程无纸化,推进贸易领域证书证明电子化管理。实现与国家层面“单一窗口”标准规范融合对接,加强数据衔接和协同监管。推进“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口岸信息互换和服务共享。

2.创新人才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与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探索开展职业资格国际互认,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域外籍专业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工作,放宽服务业聘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外籍专业人才条件限制。

发挥“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导作用,为本市吸引服务贸易领域人才。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需要,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实际情况为入选人才提供经费资助、奖励资助和生活补贴。

3.精准开拓境外市场、加大境外旅游合作。实行海外促销专员制度,精准开拓境外市场。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游客的喜好,设计有针对性的旅游产品,为外籍游客来津提供更多选择。加快发展邮轮旅游产业,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打造邮轮国际旅游精品线路,增强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1.发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扶持的杠杆引导作用。用足用好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技术进出口、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用好天津市支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平台的专项扶持,精准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高端人才培养、企业境外并购等,定向扶持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2.落实促进服务贸易的税收政策。在符合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基于真实贸易和服务背景,结合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落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围的税收政策安排。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服务出口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辅导,协助纳税人充分享受该项政策,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退税。

3.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推进保险机构研发适用服务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服务贸易优势行业提供保险支持和保单融资支持。探索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险保费及保单融资利息的扶持比例,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工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4.拓宽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渠道。研究利用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等产品,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央银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

(七)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

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提高天津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细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统计全市各区和服务贸易各领域的数据,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提供依据。落实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商服贸函〔2018〕163号),依托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统计数据直报,督促服务贸易各领域重点企业登录系统,做到应统尽统。加强本市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与商务部统计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加强服务贸易统计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完成本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

1.建立港口统一收费服务平台。在天津口岸建成信息服务平台和费用结算中心,实现全部费用在一个平台结算和分拨,“一次缴费,全港通行”。建立港口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各行业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各单位经营场所公示口岸各环节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2.建立天津市服务贸易企业综合信息库。掌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包括公示信息、备案信息、审批信息、惩戒信息、政策奖励信息、舆情信息等,整合各部门掌握的服务贸易企业业务经营数据和企业直报数据,进行对比监测,实现统一的信息管理和企业监测。

3.继续推动落实《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津政发〔2016〕18号)。对服务贸易企业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目录管理,建立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违法行为提示清单、行政约谈和企业自查自改制度。

(九)进一步提升天津特色服务品牌。

1.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继续领跑全国,拓宽跨境融资渠道。推动新的租赁业态和租赁模式加速聚集。保持飞机、国际船舶、海洋工程设施设备跨境租赁等业务绝对优势的同时,将租赁标的物扩展至装备设备、轨道交通、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无形资产等新领域,实现租赁主要业务领域的全覆盖。抓住本市获批成为全国唯一开展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地区,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为融资租赁行业开展跨境租赁带来的发展良机,多途径拓宽跨境融资渠道。

2.统筹配置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加快发展。继续办好世界智能大会,不断扩大世界智能大会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全国一流的智能科技创新生态。依托“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智能科技企业“走出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鼓励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等,加快融入区域乃至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发挥《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的引领作用,支持本市生产服务型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向“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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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转型。

3.推动冷链物流的国际化发展。大力发展水产品、海产品的国际贸易。积极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将天津口岸作为入境口岸,继续保持肉类进口第一大口岸优势,把天津口岸打造成入境水产品、海产品集散地。依托海港、空港指定口岸功能,积极推动肉类、水产品、海产品进口基地建设和环渤海国际冻品交易中心建设,积极争取进口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功能。积极支持在中欧班列上开展国际冷链物流相关业务。

三、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大调研力度,突出问题导向。

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和集聚区的调研力度,强化政策研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和联系,解决试点过程中需要国家部委协调的重大问题,定期报送信息,汇报工作进展,取得支持、指导和帮助,加快推进试点改革创新。

(二)加大财政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与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配套,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资金安排结构,为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为服务贸易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中高端人才培训、国际资质认证和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为服务贸易境内外展会、洽谈会、论坛活动等提供资金支持。探索设立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扶持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壮大。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供人才支持。

加大对高端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及引进力度。加大人才培训力度,认定和扶持一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

(四)加大督查力度,总结创新经验。

通过服务贸易联席会议定期听取责任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进度汇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服务贸易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学习其他试点地区的经验,条件成熟后向全市推广。

附件:天津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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