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天津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9-10 17:53:58  评论()

文件名称:天津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津政办函〔2018〕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津政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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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2号),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在巩固和深化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各自功能,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对试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改革举措应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探索和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大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公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优化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水平,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力新动能成长,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二、改革范围

天津市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范围包括: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

改革供电营业许可。对供电营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编制事项操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二)推进投资、建设工程等领域改革。

1.改革工程监理管理体制。对乙级、丙级建设工程单位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2.改革设计类等资质、资格管理。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增加试点项目数量,完善审批与监管流程,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与监理体制间的衔接机制。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3.改革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参照上海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监管模式,扩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承揽工程范围,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免于考核外国业务背景。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外商投资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4.改革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管理。对申请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

5.改革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取消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中国家认可的外语类水平考试人员证书和用以证明申请机构有从事涉外调查管理能力的人员证书准入条件。

(三)推进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改革。

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许可前置条件内容。全面清理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中要求的前置条件,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许可检验项目,只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进行生产许可检验。优化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在生产许可证审批受理后,企业根据自主经营情况,既可以在实地核查后选择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也可以在实地核查前委托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审批机关采信检验结果。对省级发证产品,调整为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并在申请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为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同产品单元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取消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探索实行信用监管。在自贸试验区内,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食品相关产品新发证告知承诺。

(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改革。

1.改革药品审批服务。建立微信工作群,提供预约服务,提高效率。第一时间完成备案工作,正常情况下半小时内完成出单并交付。一次多批办理的,对重复性材料只需1份,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欠缺或不能及时送来的材料,允许企业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补正。加强对申请人的政策解读及技术咨询服务指导,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的比例。加强监管,每年检查4次,做好相关服务。加大对企业的抽查比例。

2.推进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优先审批程序。加强对申请人的政策解读。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法规培训。

3.改革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高随机抽查比例。改革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提高日常检查标准。改革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准许证核发,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管,做好对企业的服务。改革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加强监管,每年检查4次,做好相关服务。

(五)推进商务改革。

改革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管理。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设立典当企业,设立条件、监督管理与内资典当企业保持一致,参照《典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推进医疗卫生改革。

1.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公布操作规程,非主审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后补。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实行容缺后补。优化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向医疗机构提供事前服务指导和网上申请服务。

2.改革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公布操作规程,扩大网上审批范围。简化办理程序,实行立等可取。

3.创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两年一次复核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4.改革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材料表格化,不能整合为表格的,实行容缺后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

5.改革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许可。申请材料表格化,不能整合为表格的,实行容缺后补。对病媒生物防治专业经营服务许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

6.改革供水单位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全面实行告知承诺。

7.改革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实行告知承诺。

(七)推进农业改革。

1.改革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许可。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

2.改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进一步优化服务,提供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网上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改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对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对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对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以外的其他草种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4.改革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改革兽药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兽药经营许可,对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兽药生产许可,主动为本市兽药生产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

6.改革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在咨询阶段,帮助企业联系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使其满足相关软硬件条件。

7.改革动物诊疗许可。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8.改革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企业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加强审管联动,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加强信息互动,实现无缝衔接。

9.改革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10.改革生猪屠宰定点企业许可。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11.改革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对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12.改革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进一步优化服务,为申请人提供电话咨询、现场指导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理效率。

(八)推进交通运输改革。

1.改革道路旅客运输及班线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道路运输证作为行政许可后的证件配发,市运管处已将客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下放到市内六区办理,适时在全市推广。进一步优化服务。市运管处已将道路运输证注销、换证等权限下放到市内六区办理,适时在全市推广。在滨海新区域内,允许多家公司经营同一条线路、形成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提高经营单位对经营时间和经营班次调整的灵活性。增加经营者自主调整客、货运站(场)级别的灵活性。

2.改革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业务审批,提高初审阶段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3.改革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改革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提高初审阶段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4.改革港口经营审批。对港口经营许可(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实行告知承诺。对经营管理机构组成说明、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和管理制度情况等3个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其余申请材料设定为必要条件。对于上述告知承诺材料,申请人至承诺期限结束无法按承诺提交后续材料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许可。对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经营管理机构组成说明,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理货信息系统证明材料等4个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其余申请材料设定为必要条件。对于上述告知承诺材料,申请人至承诺期限结束无法按承诺提交后续材料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许可。

5.改革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许可。提高服务质量及审批透明度,提升办理效率。

(九)推进安全生产监督领域改革。

改革安全生产许可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市安全监管局制发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开展暗查暗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严查非法违法行为。

(十)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改革。

1.改革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2.改革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独资仅限自贸试验区实施)经营的娱乐场所许可。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独资仅限自贸试验区实施)经营的娱乐场所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3.改革设立或变更文艺表演团体许可。对设立或变更文艺表演团体许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

4.改革设立旅行社许可。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限境内、入境业务)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5.改革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与健身气功站点设立采取全面告知承诺。

(十一)推进环保领域改革。

1.改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有关要求。通过“天津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全过程网络化管理,通过“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络化管理。每年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2.改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有关要求。对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按季度开展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

(十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优化纳税服务。优化发票管理,原则上不再依据经营范围核定企业申领的发票种类;积极稳妥推行电子发票,推行发票网上申领、就近取票、专业配送。扩大企业按季申报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并简化零申报手续。推进全市通办,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

(十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心的行业监管体制。各级行

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建立与“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区

级政府行政审批局”改革相适应的

监管体制,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细化分解任务,及时列入议事日程,明确时间任务节点。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对“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举措,要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防止执行走样。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开展政策讲解,帮助企业和群众尽快适应。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等工作,对工作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刻意刁难市场主体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天津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

和行政服务事项表(5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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