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说明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发改委  法律法规网 2018-09-07 16:54:3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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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043号),相关评价工作已正式全面展开。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即对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并完成材料齐备性审核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管理能力、综合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旨在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通知》精神,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是整体性评价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整体情况的总体评价,而不是对单支基金的具体评价。评价虽然以单支基金的信用登记信息为基础,但评价本身并不以尽职调查的方法,对单支基金的内部具体运行管理和微观经营绩效进行评测,而是以微观数据为基础,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整体发展效果、政策目标达成度以及投资运行效率进行全局性把握和趋势性判断。

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是宏观性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从促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视角开展,不是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绩效的评价,也不是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不同出资方各自经营绩效的评价,而是针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所具有的产业导向和公共资金属性,突出强调宏观性评价,从而在现有基金各种微观评价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宏观评价监管手段,从整体发展方向上促进政府出资基金更好发挥其应有的政策功能,取得更好的投资和引导效果。

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服务性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创新政府宏观管理方式,突出信用约束理念,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围绕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从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市场主体地位、规范政府行为、衔接各领域改革等方面加强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事中事后管理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此为基础的绩效评价突出信用约束理念,认真落实建立服务型政府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主要是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信息进行采集,不增加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汇总评价结果将为政府出资方提供大数据信息服务,为社会投资方和地方政府选择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提供补充参考。

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是多元化评价

本次评价坚持多元化主体参与,以系统自动抓取已登记信息和基金管理人自主补充填报其他信息为主,辅之以发展改革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抽查,并以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基金和基金管理人高管的信用记录为重要补充,合理确定指标选取范围及考核权重,重点考核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效果、投资运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绩效评价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目标是促进基金规范运作,有效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支持的重点领域和短板薄弱环节,推动基金在支持创新发展、产业升级方面和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是线上填报+抽查评价

本次评价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对基金主体服务和管理,坚持在线实时填报、简单快捷高效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基金管理人通过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在线自主填报。为确保基金管理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着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采取小比例抽查的方式,按照本区域基金总数的10%对基金管理人填报的准确性进行重点随机抽查。

六、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是差异化评价

本次评价指标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特殊性,分设了投资期和退出期两个阶段采用不同评价指标和方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募、投、管和退等基本环节中,作为投资主体,其行为表现主要发生在投资和退出阶段,前者是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政策公共性和工具性的表现,后者则是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和专业管理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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