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安徽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9-04 14:47:15  评论()

文件名称:安徽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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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8]18号)精神,我省将于2018年与全国同步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省情省力调查,是事关全省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省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单位清查的时间是2018年9月至11月。普查员将于9月5日开始上门开展工作。

四、所有调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

五、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情形,请及时向安徽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51-62278356。

特此公告。

安徽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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