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准格尔矿区龙王沟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方案变更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8〕926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发改委  法律法规网 2018-09-04 14:33:0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内蒙古准格尔矿区龙王沟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方案变更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8〕926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准格尔矿区

龙王沟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方案变更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2018〕926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变更有关事宜的请示》(大唐集团煤〔2018〕3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龙王沟煤矿核准建设方案变更。工业场地移至点岱沟村蔺家圪卜东侧山梁台地,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取消原风井工业场地,回风立井调整为回风斜井,与主斜井、副斜井集中布置。调整原设计首采区及采煤工作面,矿井移交生产时装备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达到1000万吨/年生产能力。生产过程中根据煤层压茬情况,适时增加1个综采工作面进行配采。

二、建设方案变更后,龙王沟煤矿项目总投资为45.98亿元(不含矿业权价款),其中,资本金13.80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32.18亿元,申请银行贷款。

三、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11〕3257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