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运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31 08:52:48  评论()

文件名称:转发交运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办〔2018〕16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网信办、公安局、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积极推进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三项许可进程,促进我省网约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联系人:苏长虹,电话:0571-8526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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