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28 12:28:49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8〕4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3日

湖北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四部委《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和保障道路货运行业从业人员权益,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维护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以“减负增效、提质升级”为核心,以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原则,以减轻经营负担、改善从业环境、优化市场秩序、提升治理水平为重点,着力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降低物流成本、增加社会就业、服务湖北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小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完成降本减负10件实事(见附件),推动政策落地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完善全省公路沿线“司机之家”,货车司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行业平稳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

到2020年,道路货运行业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货运物流企业加快成长,运输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公路服务区建设不断完善,货运业主的获得感、归属感持续增强。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广泛推广,道路货运比较优势得到有效发挥,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1推进货车检验检测改革。推进并实现普通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检验与综合性能检测“两检合一”。严格落实取消二级维护强制检测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2落实普通营运货车异地年审与考核。加快我省道路运政信息系统与全国联网,建立与公安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机制。推动道路普货驾驶员基本信息及违法、信用信息共享,实现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3精简许可流程。推进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探索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异地考核。落实关于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4制定城市配送通行便利政策。以各市州为重点,推动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需求管理和运力调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控”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并给予通行便利。(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5优化收费公路通行费政策。对符合政策的运输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的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政策,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检测体系,加强和规范检测工作,提高通行效率。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落实湖北省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

6推进货车标准化。推进低水平非标车型车辆更新改造,实行老旧车淘汰月通报制度。深化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治理目标。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加快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推广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7大力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支持公铁合作,共同开发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广泛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支持创新“挂车池”服务、挂车租赁、长途接驳甩挂等新模式。探索开展覆盖国内、联通国际的陆空联运,支持发展卡车航班对接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8优化城市配送体系。支持在城市周边统筹布局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干支衔接功能的大型公共货运配送综合体,同步优化城市内末端共同配送节点。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委)

9加快传统道路货运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货运企业积极参与多式联运经营活动,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现代物流服务商转型发展。提升无车承运人资源整合能力,强化全程运输责任。鼓励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等新业态。做大做强华中甩挂运输联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0严格落实治超全国统一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规范统一执法自由裁量权、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定期组织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督导。(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1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快国省干线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建设使用,推广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超限劝返模式。进一步推进交通和公安部门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长效化,加快建设公路超限检测站进站检测指示标牌、标线和电子抓拍系统,规范公路路政部门货车称重、卸载及信息登记录入和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记分工作流程,落实信息抄告和“一超四罚”措施。健全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强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推进超限源头治理工作。制订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指导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安装称重及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运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道路货运源头的监管。(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

13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坚持治超工作的延续性,合理确定过渡期和实施步骤。完善公路货运统计监测体系,有效整合社会大数据平台,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动态跟踪和量化分析,定期发布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引导经营业户理性进入市场。(省交通运输厅)

14强化行业诚信监管。加快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行企业诚信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企业自行发布服务标准和信用承诺。研究推行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四)保障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15改善货车停车住宿条件。严厉打击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货运站场等重点区域盗抢车货和偷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省内公路沿线积极规划建设“司机之家”,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提供停车、加水、如厕等基本服务的开放式便民服务站,90个能够提供停车休息、餐饮购物、加油汽修等多种服务的普通公路综合服务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6强化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指导督促货运企业与司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序扩大从业人员社保覆盖面。研究完善货车司机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提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探索道路货运互助保险机制。道路货运经营者应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货车司机工作量,保证法定休息时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17加强货车司机职业教育。鼓励校企合作,建立大型货车驾驶人订单式培养机制。制定政策推动大型客货运输驾驶员职业技能教育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生源参加大型货车职业教育,逐步缓解职业货车司机日趋短缺的矛盾。(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18发挥工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道路货运工会建设,确保货车司机正确行使民主参与和行业监督权利。依托工会组织开展货车司机安全节能驾驶技能竞赛,广泛开展专业培训、法制教育、评优评先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货车司机活动。推动行业协会和产业工会定期开展货运营商环境、货车司机经营状态等社会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支持为货车司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引导货车司机依法维权,理性反映诉求。(省总工会、省交通运输厅)

(五)强化行业稳控综合治理。

19加强维稳形势监测分析。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维稳、网信、信访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网络舆情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及时做好不稳定情况的防范、排查和应对处置工作。引导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维稳办、省网信办、省信访局)

20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健全分级分层的道路货运社会稳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上下联动和多方协同,确保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最大限度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稳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维稳办、省网信办、省信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的领导指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机制,制定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完成任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跟踪督导,出现问题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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