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沉虑思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附件下载: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陈银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
沉虑思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CHENLVSI
LAW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
陈银达
,负责人
陈银达
。住所:福建省
厦门
市
湖里区台湾街
353号901室
。
三、
该所隶属于福建省
厦门市
司法局监督管理
。
四、
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
8
月
1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