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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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