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机关党委认真学习传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8-23 17:43:16  评论()

文件名称: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机关党委认真学习传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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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赤峰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组织所属各支部召开学习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精神,要求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让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接受锻炼,增强党性。

各支部在组织学习过程中,重点查找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和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的问题;查找了在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认真,没有按期开展组织生活的问题;查找了党课学习教育内容单调、形式单一,缺乏时代特点,党员不感兴趣,吸引力不大,质量不高的问题;查找了用工作记录、业务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会,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群团活动或文体活动,“党味”不浓、政治性不强等问题;查找了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缺乏自觉,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够等问题。

通过学习,各支部进一步认清了组织生活的重要性与严肃性,明确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基础,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让广大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的熔炉中接受锻炼、增强党性、百炼成钢。

为深入贯彻好《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市财政局机关党建质量,各支部将继续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党建工作计划;二是强化党建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在总结好上半年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抓好下半年党建工作的质量提升,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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