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广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23 15:37:28  评论()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府办〔2018〕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办〔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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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5日

广东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

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网络平台和园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创新能力逐步增强。快递物流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商物流末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更加高效协同,全省快递业务量达到170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基本实现电商快递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港澳地区间24小时内送达。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发展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优化审批、备案手续,压缩办理时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便利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和监管企业数据库,建立快递物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2.完善价格监管体系。

密切关注快递行业价格动态,鼓励经营者根据供需情况和成本变化灵活定价,多渠道运用政策公告、提醒告诫、经营者承诺等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协调解决定价中的利益失衡问题。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推动服务品类扩展,大力发展特殊物品寄递、逆向物流、代收货款、快递保险等服务,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3.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

引导和支持快递物流骨干企业、科研院校、专业机构和联盟组织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领域行业标准、联盟标准,推动上升为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推动研制和实施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标准、主体资质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探索建立适合电商快递物流的包装、托盘、周转箱、物品编码等标准规范,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负责)

4.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

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建立诚信经营联盟,推动行业出台并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适时进行公开公示,提高行业流程标准化、透明化程度。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落实快递服务标准和业务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提升服务品质。(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基础设施。

5.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资源衔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集散分拨、分拣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衔接,实现快递物流、空港物流、干线配送、城市配送等组织方式高效对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6.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各地在分配用地指标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要予以倾斜支持,并在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加快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支持将工业区旧厂房、仓库、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电商快递物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储存派送网点的基准地价参照仓储用地的基准地价计缴,智能快件箱可以地役权的方式使用土地,不另行计缴地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7.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快递示范城市,进一步优化快递物流网络、仓储、配送节点布局。支持快递物流企业选择交通优势明显、商贸发达、辐射能力强的地区,依托航空物流园区、综合性物流园区等载体,建设电商快递物流节点,强化区域性电商快递物流枢纽功能。鼓励支持邮政部门、供销合作社与当地交通、快递、物流、电商企业创新合作,整合现有网点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或升级改造一批快递物流县级处理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构建城乡一体化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增强快递物流企业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快递物流企业加快资源整合,利用市场化手段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境并购重组,壮大发展规模,完善经营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联社负责)

8.支持“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

结合城市建设布局和功能规划,在主要供配货对象所在地、主要交通干道出入口周边以及铁路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设施周边,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园区。支持各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探索推广“电商+快递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延伸展示交易、仓储配送、加工包装、快递分拣、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传统电商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配套建设集约化快递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集自动化设备、标准化设施、信息系统软件等功能于一体的仓配一体化项目,推动现代化“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通行管理。

9.推动快递配送车辆规范运营。

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统一快递服务车辆标识、编号,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统一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全省快递末端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通行管理细则,明确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行驶时速、装载量等具体规定,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健全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引导城市配送规范发展。出台快递末端配送车辆城市道路通行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道路通行安全主体责任,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负责)

10.保障快递机动车辆便利通行。

各地要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在有条件的区域划定一批配送车辆临时装卸停靠点,完善停车位标志标线,制定相应停车管理办法,防止停车设施被挪用、占用。根据区域车流量情况,明确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要求,契合快递物流中转时间要求对进出城快件运输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推动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等封闭管理场所的物业服务单位,为快递物流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免费停车等便利。(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负责)

11.提升电子商务跨境通关效率。

加强与港澳海关间快递跨境通关合作,通过复制推广“粤港澳跨境快速通关对接项目”,推动快递、跨境电商物品通关便利化。推动寄递企业信息系统和跨境电商平台信息对接与共享,积极开展粤港澳跨境电子签名互认试点。推动快递物流企业提高跨境快递物流服务能力,鼓励跨境电商、传统货代、跨境物流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现代化智能装备,提高跨境仓储、运输、配送服务效率。(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12.支持投递设备智能化升级。

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和智能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鼓励快递物流装备企业、研发机构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投递设备智能化研发推广力度,提升投递设备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商贸和快递物流等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或新建一批适应消费者需求的智能快件箱。支持对传统信报箱进行统一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负责)

13.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发展。

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商业连锁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在社区、高等院校、地铁站周边等设置智能快件箱等终端投递设施,推动快递末端网点在城区合理化、集约化布局。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快递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小区与快递企业合作建立快递服务点,支持专业第三方企业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支持在城市建立综合性快递集散站点,鼓励快递综合服务点为所有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开放性快件代投服务。引导在农村公共服务点设立快递代收代发网点。鼓励农村地区快递企业间合作,将快递物流收派服务整合在同一地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4.完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

结合连锁商超、品牌餐饮、便利店、无人超市等新零售业态发展需求,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应用现有城市配送服务资源,提供更加准确快捷的终端配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或快递物流企业,增加门店服务、大数据分析、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等高附加值服务。面向生活服务电商、同城信函、小件物品等服务需求,加快发展同城即时配送、宅配模式。支持电子商务与城市配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物流数据,增强社会资源对电商快递物流的调度与分拨能力,积极发展车货匹配、同城货运等业态,加快推进无车承运试点示范。(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

15.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

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共同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制定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推动实现网络零售、快递物流、仓储配送等各环节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鼓励平台型企业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为大型企业技术外溢提供分享平台,实现行业间、企业间技术开放、资源共享,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6.建立快递物流信息平台。

引导快递行业大型国有企业联合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共建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行业秩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行业监督、管理和供需信息实时共享、智能匹配。支持信息科技企业开发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移动端应用开发与使用。鼓励传统快递物流园区依托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平台间信息共享,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环节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7.推动供应链协同发展。

支持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业务流程,促进上下游衔接,提高企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水平。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管理和服务,发展智能仓储、仓配一体化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环节,增强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为工业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定制化、标准化物流服务。开展省级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工作,引导物流企业向现代化供应链管理转型升级,助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强化模式创新,支持新业态发展。

18.推动跨境电商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

依托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个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推广创新“六体系两平台”试点经验,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完善跨境电商物流智能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面向全球的电商物流航空货运航线、铁路行包专列和公路快运专线,促进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各市现有跨境电商分拣清关中心效能,鼓励各清关中心日处理能力最大化利用。支持快递企业在自贸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快件物流中心,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形成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快递企业物流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信息对接与数据共享,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关广东分署、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9.支持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针对生鲜电商频次高、时效要求高的特点,不断完善生鲜农产品预冷、冷藏加工、冷链运输等全过程流通环节服务。统筹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资源分布,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初级农产品田头预冷库、移动冷库、储备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和民营物流快递企业在重点农产品产区加强基层网点设置,与农产品主要供销地加强对接,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体系。支持改善冷链运输环节服务品质,推广应用多温区冷链运输车辆和移动式冷柜、便携式冷藏箱等末端冷链设备,实现农产品流通上下游高效衔接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推动特色农产品加强包装标准统一,支持发展专线运输、干线运输等的集拼集配模式,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效率。促进生鲜电商与冷链物流数据对接和共享,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溯源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供应链。

20.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

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设施设备,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支持快递物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车辆调度,减少空载和在途时间。有效整合城际干线运输、城市配送相关公共信息系统以及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等各类资源,加快推进绿色城市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集约化利用配送资源,实现运输车辆节能减排。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运输投递路线设计,提高运输效率。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减少末端投递车辆无效出行,缓解交通污染和拥堵压力。积极推动电子运单在行业中的应用,推广运输配送无纸化操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1.加快绿色包装推广应用。

支持行业协会、快递包装生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及科研机构组建省快递包装产业绿色发展联盟。推动制定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积极推广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新产品、新材料在行业中的应用,鼓励企业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环保填充物及可降解的物料辅料。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支持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回收企业以及包装生产企业联合开展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合作试点,探索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在内的多方回收利用体系。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据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快递物流相关规划、政策制定和园区、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资金整合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积极推动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各项政策,支持符合规划要求的快递物流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利用现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支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业发展相关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制约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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