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23 08:51:47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冀政办字〔2018〕1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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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0217883/2018-00496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冀政办字〔2018〕135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0日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优化进口结构,有效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扩大进口

(一)支持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设备进口。重点进口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钢铁、石化、医药、建材、轻工、纺织和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能源、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口。重点扩大铁矿石、成品油、煤炭等大宗能源原材料进口,保障资源供给,满足我省优势产业生产需求。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增加大豆等我省紧缺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等产品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服务贸易进口。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重点扩大与我省主导产业配套的检测维修、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金融、物流、教育、文化、医疗等生活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进口,提升我省相关服务业档次和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重点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石家庄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重点项目扩大进口。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筹办2020年冬奥会等重大国家战略及我省大智移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重点项目,扩大进口。(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渠道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

(一)利用展会平台扩大进口。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立河北省交易团,由分管副省长任团长,强化指导协调,发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全省招展招商采购等相关工作,扩大我省采购成交量。利用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国际性展会平台,举办产能推介、进口洽谈、项目对接活动,提高进口贸易规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进口贸易平台。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国别园区,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吸引特定产业聚集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进口商品集散地和分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肉类、新鲜水果、冰鲜水产品、粮食、药品等进口指定口岸申建工作。支持唐山港区扩大整车进口,申办平行车进口业务。(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培育和扶持发展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加快建设中国(唐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增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六体系两平台”发展模式,制定我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成熟经验的政策清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一带一路”国家进口。主动对接“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倡议,把沿线国家作为我省重点进口来源地,支持企业开发中东、中亚、蒙古、俄罗斯的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优势资源。引导我省有实力企业依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城市,参与境外经贸园区建设,扩大相关产品进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借助自贸协定扩大进口。发挥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自贸区优势,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积极扩大进口。实施进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妥善应对经贸摩擦,规避贸易保护主义所带来的风险。(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利用外资扩大进口。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优化境内投资环境,进一步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大项目,扩大进口规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对外投资与对外贸易良性互动。加强与南美洲、非洲、大洋洲等重点国家在能源资源开发、农林牧渔业等领域合作,推动华夏幸福印尼产业园、文丰实业智利铁矿项目、新奥生态控股澳大利亚天然气项目等境外投资项目建设,带动相关产品进口。简化境外审批程序,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对符合国家投资方向规定且限额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或企业设立备案。(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各项财税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进口的现行政策,特别要落实好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河北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口业务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贸易进口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四、优化进口贸易环境

(一)简化进口结算制度。贯彻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简化银行收支审核手续,允许具有真实、合法进口付汇需求的企业提前购汇,推进货物贸易单证电子化审核,促进进口付汇便利化。(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二)加强口岸收费监管。严格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在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对口岸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合理收费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通关协作配合机制,密切与口岸海关联系对接,着重加强一体化进口报关货物的联系配合,努力提高跨关区作业效率。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和应用,推动业务办理由实体大厅转向网上大厅。推动关检业务全面融合,优化监管模式,推动报关报检通关流程串联改并联,合并“一次申报”作业环节,全面实施“一次放行”作业。积极落实国家口岸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18条措施,实现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较上年压缩三分之一。(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市场秩序优化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网络违法行为等,规范和完善市场秩序。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进口消费品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行为。(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对重点商品、企业、渠道加大布控查验力度,重拳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石家庄海关、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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