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转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发改办法规〔2018〕6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转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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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98X/2018-02180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
冀发改办法规〔2018〕65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关于转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国法〔2017〕101号)要求,制定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为推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