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开具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暂时保留目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京审改办函〔20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为深化和巩固本市简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开具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暂时保留目录》(以下简称《保留目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抓紧修订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统一证明名称、开具单位、主管部门等,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对于不属于证明但名称为证明的要件,要自上而下清理规范,防止因名称混淆引起办事群众误解。
二、市、区政府审改办要加强对本级《保留目录》的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今后,除涉密证明外,凡没有纳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除法律法规修订调整外,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增设;因法律法规修订确需增设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政府审改办备案,纳入《保留目录》统一管理。
三、对于纳入《保留目录》的证明,凡具备取消条件的,要深入研究论证,及时组织清理,不断深化简政便民成果,努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市政府审改办
2018年8月21日公布